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杭州国宇物产管理有限公司就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磋商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杭州国宇物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 |
详见项目需求 |
1 |
项 |
管理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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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机构或省级分支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包含直辖市级别分支机构,下同)或经省级及以上分支机构授权的分支机构。(同一独立法人机构只允许自身或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
(三)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本项目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1、需具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国有资本投资大厦6楼。
3、标书售价:0元
4、购买标书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需具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或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的通告》中“延续12个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资格”名单为准。(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或通告文件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5月23日14:30在国有资本投资大厦6楼会议室开始进行。
五、本项目需要投标人将磋商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邮寄或直接递送到国有资本投资大厦6楼办公室,逾期寄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
六、磋商保证金:
不提交,但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全部损失。
七、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杭州国宇物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571—85197629;
采购人地址:国有资本投资大厦6楼办公室;
备注:请贵单位领取本次磋商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杭州国宇物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
附件:杭州国宇物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